为了配合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经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在数统学院原有学术学位委员会的基础上,对学位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换届。
一、名单
组长:谢保利
副组长:马草川
成员:王三福 冯国平 杨明 夏鸿鸣 胡林霞 冉延平
秘书:研究生秘书
二、构成说明
院学位委员会学总人数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由主任指定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三、其它说明
本名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构成人员随岗位人员变动而自动更替。
m88help centerm88help center学位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m88help centerm88help center学位管理工作,根据《m88help center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m88help centerm88help center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位委员会”)是学院的学位管理机构,对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科调整和导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有评定、审议、评估和指导等职责。
第二章 学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院学位委员会原则上由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生导师与高职称或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积极参加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工作。
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总人数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由主任指定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六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经主任委员或院学术委员会提名,通过学院全体教师无记名等额或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应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当选)。经学院党总支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公示后确定。
第七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主任委员或1/3以上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应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当选)。
第九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学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八条程序进行增补。
第三章 学位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院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各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位授予情况。
(二)审核硕士学位论文评语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协助处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审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四)审定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五)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遴选办法,对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通过初审的名单。
第四章 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院学位委员会在主任委员主持或主任委员授权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根据学位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召集并主持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学位委员会有1/3及以上的委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举行会议要求时,主任委员须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 院学位委员会议事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若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提请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十六条 学位委员会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相关事务或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通知学位委员会或请假,不能委托其他委员或人员代理相关事务。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当事人回避制度。学位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表决中须回避,但仍可对其它事项参加表决。
第十八条 凡是院学位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院学位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经院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8日